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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6宗地均位于**区东厅街道丁家夼村北,土地用途均为采矿用地,出让年期为24.5年。
地块1:出让面积2187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地块内保留满足建筑退让要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4880平方米,容积率≤0.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9369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地块2:出让面积2563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地块内保留满足建筑退让要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143平方米,容积率≤0.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2818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地块3:出让面积565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地块内保留满足建筑退让要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049平方米,容积率≤0.4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42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地块4:出让面积1471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容积率≤0.3,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4155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地块5:出让面积481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容积率≤0.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4070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地块6:出让面积73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容积率≤0.4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329平方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15%且≤30%。
备注: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二、公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止。
三、确定供地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6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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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