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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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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管委办公室 |
| 51% |
| ****97400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11-06 |
| 其他 |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 ,标的企业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190 .02 万元 ,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过渡期损益约为人民币112万 元 ,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过渡期损益由股东双方各自承担。 3. 受让方应在 2027年 1 月前启动标的宗地的开发建设工作,如截至2027年3月仍未开工造成土地闲置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开工违约金。 4. 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转让方案 以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公告之内容(包括转让交易条件),且自愿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5.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涉及的全部税费按照法****交易所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本项目综合评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受让方支付, 具体信息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6.评估、审计报告、股权转让方案不予公开,股权转让方案中风险及缓释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在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时将涉及。如需查阅上述材****交易所现场查看。 |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或自然人的投资。 2. 企业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