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威海热电500千伏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威海-文登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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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电500千伏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121号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热电500千伏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热电~昆嵛500kV线路工程。****热电~昆嵛1回500kV线路,路径长度约33.0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31.7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3km,**铁塔86基。(二)**抽蓄~昆嵛I回开断接入**热电500kV线路工程。将500kV**抽蓄~昆嵛1回线路(500kV蓄昆I线)开断,π入在建**热电,形成**热电~**抽蓄、**热电~昆嵛各1回500kV线路。路径长度约33.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32.5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0km,**铁塔87基,同时拆除500kV蓄昆I/II线塔基1座。(三)昆嵛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站内向东出线北起第1个出线间隔,新增1台断路器。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委员会《关****公司**热电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6〕230号,项目代码:****)。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途经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提升导线对地高度、增大水平距离等措施,并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要求。

(二)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过程应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和施工工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便道、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地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对开挖过程中的临时堆土、钻渣等进行遮盖、拦挡,防止污染周围水体;塔基施工泥浆废水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用于站内洒水降尘,沉淀物用于场地平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四)积极防控噪声污染。施工期选用低噪音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路线,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施工临时土石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拆除原铁塔及线路产生的固废及时回收处置。

(六)强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输电线路合理划定施工作业区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输电线路跨越林木时适当增加塔高、采用无人机进行放线等,减少林木砍伐;施工前对表层熟土进行剥离收集、单独存放并覆盖保护,施工结束后回覆;对施工临时弃土进行遮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对耕地部分及时进行复耕;涉及公益林采伐的,按照国家和**省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的沟通协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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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