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杭运河与小清河航道连通工程(济南段)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平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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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00:00:00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11月06日我厅拟对京杭**与小**航道连通工程(**段)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09日-2026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京杭**与小**航道连通工程(**段)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按照Ⅱ级航道标准建设,长度64.9公里。航道底宽60米,航道水深4.4米,弯曲半径540米。航道起点为济平干渠**、**界,其中**市**县(36.5公里)、**区(28.4公里),止于规划**港区、三龙庄节制闸上游300米。渠道全线衬砌,底部防渗;设出湖船闸、田山船闸;****、**港区,各建设8个2000吨级泊位;合并改建桥梁45座,保留并防护穿越3座(青兰高速、**绕城高速、济郑高铁);改建沿线水利设施:改(新)建主要河道交叉工程8处(浪溪河、龙**、玉带河、安栾河、安栾**支、幸福河、**沟、南大**),防洪通航闸2座(**山、东护平),田山沉沙池交叉枢纽1处,沟渠下穿航道倒虹吸28座,分水闸站2座,节制(进洪、排涝)闸15座、管理区2处和灌排影响设施等,以及公共停泊区、航标、信息化、管线迁改、供水应急保通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底泥臭气、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废气、沥青烟气、钢筋焊接烟尘、拌和站废气等,各大临工程配备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工程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控制干燥区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开挖底泥及时清运;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无热源运输至施工现场铺设;钢筋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混凝土拌合粉尘经处理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仓顶排气筒排放;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施工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或使用清洁能源,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施工。 运行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航船舶产生的船舶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绿化和船舶管理,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港区散货堆场采用全封闭大棚;全面建设推广岸电系统,港区所有码头泊位均设置船用岸电接电装置,减少靠港船舶污染物排放。鼓励船舶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存量船舶实施绿色动力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动力船舶通行占比。港区运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装卸扬尘、港区作业机械和转运车辆燃油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港区内清洁能源机械的使用比例不低于85%。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桥梁钻孔泥浆废水。航道工程采取围堰断水、干地明挖施工。围堰内经常性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剩余经汇水沟排至周边沟渠,不排入济平干渠;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桥梁钻孔泥浆采取集中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行期污水主要为港区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港区陆域生活污水、陆域生产废水(流动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苫布冲洗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设备车辆维修废水、陆域环境保护废水、初期雨水等;以及沿线闸站等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港区管网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堆场和码头喷洒抑尘用水,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靠港后交由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处理,禁止在航行中排放,并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港区陆域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港区陆域生活污水、其余冲洗废水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道路、绿化及堆场喷洒抑尘用水等,废水不外排;沿线闸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沿线驿站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落实调度扰动、在线监测预警等防控措施,控制藻类繁殖,避免水体富营养化发生。 3.地下水环境。施工期采用隔油沉淀措施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行期航道采取全渠道衬砌,港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能够有效减轻因项目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孝里水文地质单元直接补给区的禁止建设区内建设雨水收集入渗设施,在限制建设区内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等的监测。 4.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基座降低噪声;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将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运行期拟建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行驶噪声,港区和疏港路营运期噪声,沿线泵站、水闸启闭机等设备机械运行噪声,以及右岸堤顶路少量车辆通行噪声。 5.固废。项目共设置弃土区44处,弃土全部交由当地综合利用。弃土区选用避开黄河河道、蓄滞洪区管理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石方全部纳入县级以上公共**交易平台统一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优先作为路基填方综合利用,无法回用的外运至环卫部****填埋场处置;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污泥、废弃的钻孔泥浆等晾干后用于路基填筑;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油泥、废润滑油、含油机修棉纱、废油桶等,以及维护性疏浚淤泥。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岸上接收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港区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港区、水电站等在机械设备运行、养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含油机修棉纱、破损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船舶维修产生的废油泥、废润滑油、含油机修棉纱、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港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维护性疏浚作业实施前应开展底泥取样监测并开展属性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土石方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外运消纳处置;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疏浚淤泥临时堆存设置临时防渗晾晒场地,配套渗滤液收集、遮盖抑尘措施,作业完成后对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6.生态环境。工程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尽可能控制临时占地,减少占地和地表扰动,尽可能保护周边环境敏感区;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确需施工时使用移动遮光罩、隔声屏避免对野生动物的强光、噪声干扰;临时占地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完工后用于临时用地复**用;临时占地用毕后及时绿化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结**土流失防治,对工程管理区、连接道路路基边坡等采取植物绿化措施。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一定变化,新增永久占地主要用途为水面用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影响较小,损失的耕地通过占补平衡实现补偿。运行期进行维护性疏浚,控制藻类繁殖,减少富营养化发生概率;定期监测水质、水文及水生生物状况,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藻类防控等工作,保障渠道生态系统长期健康稳定。预留后期增设过鱼通道的工程条件,项目运营后常态化开展水域鱼类**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及相关研究等情况,及时增设过鱼通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