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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DLAKC05L | 建设单位法人:代昆鹏 |
| 代昆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环路11277号 |
| ****年产30万平方健身垫、橡胶地垫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9-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南环路11277号 |
| 经度:118.502079 纬度: 36.6374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4 |
| 青环审表字〔2026〕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DLAKC05L001Q |
| 2026-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DLAKC0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3MTWMT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6-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206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万平方健身垫、橡胶地垫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1.6万平方健身垫、橡胶地垫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期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橡胶地垫、健身垫(表面复合PVC膜):原辅料→混料→(PVC膜)热压成型→裁切→成品; 橡胶地垫、健身垫:原辅料→混料→热压成型→裁切→成品; 橡胶地垫、健身垫(表面复合橡胶卷材):原辅料→混料→(橡胶卷材)热压成型→裁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橡胶地垫、健身垫(表面复合PVC膜):原辅料→混料→热压成型→(PVC膜)吸塑机→裁切→成品; 橡胶地垫、健身垫:原辅料→混料→热压成型→裁切→成品; 橡胶地垫、健身垫(表面复合橡胶卷材):原辅料→混料→(橡胶卷材)热压成型→裁切→成品 |
| 橡胶地垫、健身垫产品表面复合PVC膜的工序原为:在热压成型环节同步完成PVC膜复合。现调整为:先完成基底热压成型,再通过吸塑机单独完成PVC膜复合。变更仅涉及PVC膜吸附工序的实施节点与方式,不涉及原辅材料种类变化、不新增产品品种、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 2、废气: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压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空粘合剂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空粘合剂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 2、废气: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压成型、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 3、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空粘合剂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位于车间南侧设置1处7.5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空粘合剂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 PVC膜吸附工序的实施节点与方式变化,吸附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热压成型工序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共计52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数量共计32台(套)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期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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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742 | 0 | 0 | 0 | 0.274 | 0.274 | / |
| 1 | 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 上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上料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连续监测两天,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3.1mg/m3 | |
| 2 | 热压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标准限值 | 热压成型工序废气、吸附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热压成型排气筒DA002出口,连续监测两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4.56mg/m3,最大速率为0.0431kg/h;臭气浓度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977无量纲。 | |
| 3 | 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VOCs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臭气浓度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 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316μ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1.27mg/m3;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值(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58mg/m3,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84mg/m3;厂界臭气浓度两日排放浓度最高监测值为16无量纲。 |
| 1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厂界噪声两日昼间最大监测值为南厂界、北厂界57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北厂界48dB(A)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空粘合剂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空粘合剂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空粘合剂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位于车间南侧设置1处7.5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空粘合剂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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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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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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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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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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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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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