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26****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 **省**市**区境内 | **** | 中石化(**)****公司 | 本项目共部署137口井,其中油井82口,水井55口,同时涉及4口拉油井的输送方式改造,由拉油改为管输,本项目共涉及46座井场,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集油管线4.64km、注水管线12.88km,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及道路等工程,总投资7270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4.5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采取规范焊接操作,使用合格焊条,减少焊接烟尘污染。运营期井口加强密封,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水拉运至胜坨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依托胜坨集输站和坨28注水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胜坨集输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涉及聚磺/磺化泥浆,**钻井泥浆及岩屑、聚合物钻井泥浆及岩屑、特殊工段钻井泥浆及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油泥、油脚、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机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联合站罐底油泥、采出水水质改性污泥可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1—2026)用于堵水调剖,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对于距离敏感目标处较近的施工场地优先使用网电作为动力,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制定合理的施工规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 |
| 2 | **港至万通石化输油管道提质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区、**区、****开发区、**县。 | 中浩建管道****公司 | **惠****公司 | 原管道线路总长度约103.4km,管道起点为**港首站,末点为郝家末站。项目涉及3座已建站场、6座已建阀室,原管道设计输送燃料油1500万t/a,技改后输送燃料油、原油共计1500×104t/a,燃料油、原油根据市场需求调节输送量,采用顺序输送方式,介质切换时无需清洗管道,配套开展相关电气改造和自控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49.84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意见(项目代码:****)。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定期对站场内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站场现有生活设施,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油桶、废滤芯、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采取泵类设置减振基础等,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不涉及占地施工,无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相关电气改造和自控改造不得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和刁口河备用流路。 |
| 3 | 聚合态减阻剂中试项目 | 项目位于**省东****开发区**广利化工产业园**江路以南、**路以东、**江路以北、**路以西现有厂区内。 | 胜利油田****公司 | ******公司 | 项目**1套聚合态减阻剂中试装置,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单元、催化聚合单元、产品后处理单元等,并配套设置罐区、冷水机组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中试装置以1-辛烯和1-癸烯为原料,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产聚α-烯烃减阻剂,聚合反应为批次运行,年运行时间为1320h,年产66吨聚合态减阻剂颗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中试周期为24个月,中试结束后应对中试设施依法依规处置。根据《关于做好化工行业中试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9〕49号),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范围的中试活动,项目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审批后,与中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一起报县级化工专项行动办进行备案。 | (一)废气污染防治。卸剂废气、原料储罐废气、原料计量罐废气、混合罐废气、低温中间罐废气、反应计量罐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催化剂罐废气、反应釜废气、灌装缓冲罐废气、包装废气、溶剂混配废气、灌装废气经“尾气油洗罐+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预冷机投料废气、研磨出料废气、中转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根高18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己烷、乙二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参照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乙二醇达到参照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颗粒物、氯化氢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淋洗****处理站,经“高浓集水池+溶气气浮机+微电解系统+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臭氧氧化池+**池”处理后,出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接收水质要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广利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子筛废包装袋、包覆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分子筛、废白油、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未用于下游测试的中试产物、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装置区、罐区设置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事故废水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4 | 利华益****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溶剂装置工艺优化提质改造项目 | ****新区化工产业园利华益片区 | 利华益****公司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26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21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18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基础上实施技术改造:(1)碳酸二甲酯装置保留现有催化剂体系,新增助催化剂甲醇钠甲醇溶液,新增水解碳化单元,新增碳酸二甲酯熔融结晶单元,项目实施后碳酸二甲酯装置工艺不变、产能不增加:采用酯交换工艺,以碳酸丙烯酯和甲醇为原料,年产电子级碳酸二甲酯5万吨,工业级碳酸二甲酯19万吨,丙二醇17.88万吨;(2)碳酸甲乙酯装置新增分子筛乙醇脱水设施,新增碳酸酯溶剂回收单元,项目实施后碳酸甲乙酯装置工艺不变、产能不增加:采用酯交换工艺,以碳酸二甲酯、乙醇为原料,年产电子级碳酸甲乙酯14.94万吨,电子级碳酸二乙酯2.89万吨;(3)启用位于生产二区的现有两台闲置储罐作为丙二醇储罐和甲醇钠甲醇溶液储罐,配套装卸车设施。公辅、储运、环保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8120万元,环保投资40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7-370522-07-02-136279)。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依托现有3台燃气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1根5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项目CO2精制尾气返回利****公司煤制氢装置尾气处理设施。碳酸丙烯酯装置工艺废气、碳酸二甲酯装置工艺废气、碳酸甲乙酯装置工艺废气、现有罐组废气、现有灌装废气收集后全部送现有VOCs废气处理单元处理,现有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冷凝工艺)处理后送现有VOCs废气处理单元处理,现有VOCs废气处理单元采用“冷凝+VCU”工艺,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VOCs、环氧丙烷、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的要求。 生产二区甲醇钠甲醇溶液储罐和丙二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现有洗涤塔洗涤处理,尾气依托现有气液焚烧炉处理后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气液焚烧炉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18484-2020),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VOCs、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的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生产二区丙二醇装车废气收集后经现有油气回收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焦油焚烧炉处理后烟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焦油焚烧炉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18484-2020),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VOCs、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的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场废气处理系统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2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送维远化学热力部现有锅炉作配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氨、硫化氢、VOCs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工艺废水、循环水场排污、导热油炉蒸汽发生器排污、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送****处理场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碳酸丙烯酯装置废催化剂,碳酸二甲酯装置废催化剂、DMC精馏残液、丙二醇精馏残液,碳酸甲乙酯装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碳酸酯回收残液,导热油炉废导热油、化验室废物、检维修废机油、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袋、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渣碳酸钠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700m3事故水池、现有900m3事故水池、现有1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