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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11MAE6TDHMXY | 建设单位法人:杨东荣 |
| 夏鑫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傅庄街道后站村东北约800米 |
|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傅庄街道后站村东北约800米 |
| 经度:118.232170 纬度: 34.8967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15 |
| 临环(**)审[2026]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11MAE6TDHMXY001V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11MAE6TDHM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11MAE6TDHM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93560L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6-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5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_1623.html |
| 本项目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生产砂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生产砂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处理21万吨炉渣(年产171844.421t砂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处理21万吨炉渣(年产171844.421t砂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先将外购汽运炉渣(≤150mm)卸至炉渣暂存区,通过一次筛分分选出筛上物大块料(80-150mm)、筛下物小块料(<80mm)及未燃尽物料;经一次磁选工序将大块料中的大铁料筛出,剩余炉渣返回一次筛分工序进行复选;经一次磁选工序将小块料分为A类炉渣(含有少部分磁性物料)和B类炉渣(含有大部分磁性物料);对一次磁选后的A、B类炉渣分别进行二次破碎(破碎至粒径≤15mm)、二次磁选后分选出C类炉渣(不含磁性物料)及含磁性金属料。 C类炉渣通过跳汰分选出C1类炉渣(含铝的物料)和C2类炉渣(含除铝以外的有色金属物料);C1类炉渣经一次螺旋清洗、二次筛分后分选出筛上物(≥2.5mm)及筛下物(<2.5mm),筛上物经振筛脱水、涡电流分选工序分选出铝及中砂;C2类炉渣经摇床分选工艺分选出除铝外的有色金属和含杂质砂料;含杂质的砂料和C1类炉渣筛下物共同通过二次螺旋清洗工序、振筛脱水后得到细砂(0.15mm-2.5mm不含2.5mm)。分选出来的未燃尽物****发电厂;金属料收集后外售至金属冶炼单位;中砂、细砂入库代售。 | 实际建设情况:先将外购汽运炉渣(≤150mm)卸至炉渣暂存区,通过一次筛分分选出筛上物大块料(80-150mm)、筛下物小块料(<80mm)及未燃尽物料;经一次磁选工序将大块料中的大铁料筛出,剩余炉渣返回一次筛分工序进行复选;经一次磁选工序将小块料分为A类炉渣(含有少部分磁性物料)和B类炉渣(含有大部分磁性物料);对一次磁选后的A、B类炉渣分别进行二次破碎(破碎至粒径≤15mm)、二次磁选后分选出C类炉渣(不含磁性物料)及含磁性金属料。 C类炉渣通过跳汰分选出C1类炉渣(含铝的物料)和C2类炉渣(含除铝以外的有色金属物料);C1类炉渣经一次螺旋清洗、二次筛分后分选出筛上物(≥2.5mm)及筛下物(<2.5mm),筛上物经振筛脱水、涡电流分选工序分选出铝及中砂;C2类炉渣经摇床分选工艺分选出除铝外的有色金属和含杂质砂料;含杂质的砂料和C1类炉渣筛下物共同通过二次螺旋清洗工序、振筛脱水后得到细砂(0.15mm-2.5mm不含2.5mm)。分选出来的未燃尽物****发电厂;金属料收集后外售至金属冶炼单位;中砂、细砂入库代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一次筛分(含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项目设置上料斗、滚笼筛、鄂破机,产生的一次筛分(含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炉渣处理恶臭、炉渣堆场卸料粉尘、中砂、细砂堆场扬尘以及未收集投料、一次筛分(含投料)及破碎粉尘。其中炉渣处理恶臭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炉渣堆场卸料粉尘、中砂、细砂堆场扬尘以及未收集投料、一次筛分(含投料)及破碎粉尘采取车间隔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②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炉渣分选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砂料)及未燃尽塑料、布匹沥水。炉渣分选废水(一次螺旋分选废水、一次振筛脱水废水、二次螺旋分选废水、二次振筛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砂料)及未燃尽塑料、布匹沥水收集后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沉砂罐絮凝沉淀+砂水分离+污水罐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泵入**罐暂存,回用水水质须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艺用水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炉渣分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④一般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一次筛分(含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洒水抑尘、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②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原料炉渣渗滤液、炉渣分选废水(一次螺旋分选废水、一次振筛脱水废水、二次螺旋分选废水、二次振筛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砂料)及未燃尽物料沥水收集后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罐絮凝沉淀+砂水分离+污水罐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炉渣分选用水。③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项目东、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④项目实际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破损废聚醚消泡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未燃尽物****发电厂;含磁金属(铁)、铝、除铝外有色金属(铜)收集后外售金属冶炼厂;压滤泥饼、除尘****建材厂;废布****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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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循环水处理系统 | / | 原料炉渣渗滤液、炉渣分选废水(一次螺旋分选废水、一次振筛脱水废水、二次螺旋分选废水、二次振筛脱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成品(砂料)及未燃尽物料沥水收集后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罐絮凝沉淀+砂水分离+污水罐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炉渣分选用水。 | / |
| 1 | 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 | 项目一次筛分(含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mg/m3 |
| 1 | 减震、隔音、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项目东、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南、西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0.8~54.8dB(A)之间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项目实际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弃含油抹布、破损废聚醚消泡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未燃尽物****发电厂;含磁金属(铁)、铝、除铝外有色金属(铜)收集后外售金属冶炼厂;压滤泥饼、除尘****建材厂;废布****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实际配置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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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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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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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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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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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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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